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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可以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
释义
    可以对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再审的主体包括:(1)生效裁判文书中列明的当事人,即案件的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义务的第三人;(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但是受让原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债权的受让人除外;(3)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原审诉讼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4)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七十五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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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