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廊坊居住证怎么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廊坊申报居住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1)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白底照片、双方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申报; (2)在自购房居住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白底照片、房屋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申报; (3)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白底照片、用工单位证明及劳动用工合同申报;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登记造册统一申报; (4)直系亲属投靠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寸白底照片一张,由户主携带身份证并出具辖区居委会证明,带领其到派出所(流管站)申报。 (5)大、中专、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办理居住证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一寸白底照片一张、所在院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二、廊坊居住证的申领程序: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应当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时需携带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由居住地派出所(流管站)查询信息后打印《廊坊市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确认签字后提交审核。在提交居住证申领信息时要根据流动人口本人的意愿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居住证的发放期限为10个工作日,居住证绿卡的发放期限为15个工作日。居住登记满一年后仍未申领居住证的需要重新申报居住登记。在我市各类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时申报的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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