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既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国家的专门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被害人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着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在诉讼中是与检察机关同属控诉一方。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既然不负责起诉,也就不应有对法院判决的上诉权。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公诉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得随意向人民法院立案撤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拒绝起诉或撤回起诉。 一、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自诉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二、公诉案件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2、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3、法院的审判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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