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具有以下特点:裁决效力立即生效,救济方式无法再次诉讼,适用范围有限,裁决具有先行效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特点为:效力即刻生效、救济方式不可上诉、适用范围特定、裁决优先生效。对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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