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减免抚养费可以吗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能减免。 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离婚时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二、男方没有收入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没有收入的,可以用其财务来抵子女的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存在以下情况,那么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数额: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抚养费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的。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的,可以协商暂停支付,等有能力时再补交相应的抚养费。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够减少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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