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有两种保证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借款人无法偿还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1. 一种保证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 另一种保证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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