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旅客申请办理此前购买的川航机票退票,川航免费办理退票,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退票规则如下: 一、适用条件 凡在2020年1月24日(不含)前购买,航班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含)之后,由876票证填开,且川航实际承运航班或挂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客票。 二、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免除退票费进行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请旅客于原购票地办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