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长期分居3年是否意味着自动离婚? |
释义 | 夫妻分居3年不自动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确实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离婚。调解无效或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准予离婚。分居满2年且感情确已破裂也可准予离婚。长期分居并非感情破裂的唯一证据,离婚纠纷可能增加,如财产收入问题难以证明。 法律分析 夫妻分居3年也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感情不和,因工作长期分居的话不能成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上规定的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行。如果想要离婚,其实分居时间越长纠纷也越多,比如分居期间的财产收入问题就很难取证。 结语 夫妻分居三年后,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需要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调解。在离婚过程中,感情破裂是认定离婚的依据之一,但分居时间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两年。长期分居可能导致更多纠纷,如财产收入问题,难以取证。因此,在离婚前需慎重考虑各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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