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核、许可和公示。开发企业提交完整材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作出书面许可决定,否则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预售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分析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 开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结语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核、许可和公示。开发企业提交齐全的材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过审核,若符合法定条件,管理部门将在1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准予预售的决定将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管理部门将在同样的时间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开发企业的申诉权利。以上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基本程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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