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不准私自携带或散发土特产品、企业广告和个人宣传品; 2、不准在委员驻地、房间摆放宣传候选人及所在单位的报纸、刊物等; 3、未经允许,不准将会议文件、资料复印、外传、外借; 4、未经允许,不准将会议现场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发布到朋友圈、微信群等; 5、不准编造、散布、传播小道消息; 6、不准收送任何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购物卡; 7、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8、不准在驻地内外吃请、请吃; 9、不准饮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10、不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实行封闭管理,一律不准外出,参加会议、活动一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