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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一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是什么)
释义
    1.期货法律法规是什么
    我国目前已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货法》出台之前,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目前正在修订,这是目前系统规范期货市场的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从而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期货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最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再有,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期货基础知识 , 期货法律法规
    一:期货基础知识: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
    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大部分人认为对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这是不正确的看法,可以同时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场。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法律法规:
    * 1999年06月02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8年08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 199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
    3.期货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总结有哪些
    1、《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10日内(和会议有关),3日内(限制结算会员业务范围)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5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5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及事故) 3、《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10个工作日内 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5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内(采取强制措施或代为履行职责),10个工作日前(撤换首席风险官) 5、《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5个工作日内(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终止委托协议),2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 6、《期货公司金融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3个工作日内 7、《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试行办法》( 5个工作日内(一般情况),2个工作日(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解除限制措施) 8、《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0个工作日内 期货公司申请各种业务资格的条件 金融经纪业务资格: 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格,高管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股权变更比例超过50%的除外),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结算业务资格: 已取得金融经纪业务资格,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经历,高管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股权变更比例超过50%的除外),公司3年内未出现严重风险事件(股权变更比例超过50%的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交易结算业务资格: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格,前3个会计年度至少1年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或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金融全面结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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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