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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男方宅基地可以分一半给女方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可以归女方。,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1、再结婚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婚姻缔结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将其作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2、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居住时应及时做出约定。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因此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不能做出书面约定的,也应邀请村委会领导或相关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对房屋分配的口头约定进行见证。,3、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原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x技术员,,住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被告x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xxxxxxx负责人,xxxxx二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案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xxxx按照《宅基地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2、请求法院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xxxx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9年8月7日与被告xxxx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转让xxxx第一间宅基地使用权,并于当日支付xxxx宅基地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整,但xxx至今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xxx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xxx及时履行协议义务。,证据和证据来源:,1、《宅基地转让协议》,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3、被告关于收到宅基地预付款的《收据》,此致xx县人民法院附:,本起诉状副本2份。,离婚后宅基地在分割的时候,双方协商确定后,房屋是可以归女方的。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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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