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房产交易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商业房产交易费用有哪些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一)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二)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三)契税费:费率为房款的3‰-5‰,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三、未成年人能否自行进行房产交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监护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不予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监护人没有进行追认的情况下,合同无效。未成年人买房需要经过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者由法定监护人代其购买。房屋过户是需要准备好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等许多相关的证件的。所以在办理之前我们要准备好。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