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数罪并罚吗 |
释义 | 对嫌疑人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只要在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即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一、缓刑的累犯是怎么计算刑期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缓刑后又再次犯罪的罪犯,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刑期的计算: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二、漏罪先并后减算法 根据《刑法》规定,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而先并后减是中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一种方法。 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一个判决的刑罚和后一个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然后把已执行的刑期减去,从而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 三、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后果是什么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执行。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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