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租赁合同当事人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一、出租房住了一年灯坏了谁负责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哪些呢情形下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押金 房东能够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毁损; 2、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3、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 4、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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