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这是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原则性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律对其保护的期限自当事人实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虽然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都可以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发现,即当事人应当知道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则从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开始计算; (2)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3)无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6)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诉讼时效中止案件就结束了吗? 不是一个概念。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其无法行使请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规定时效期间暂停计算,等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中止事由一般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山洪暴发等。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而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等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发生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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