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房东是否可以留有出租房的钥匙要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 1、租赁房屋时,房东与房客,在是否留有钥匙的问题上,最好能够事先达成共识,并互相知晓,避免今后产生矛盾与麻烦。是否留备用钥匙,租赁合同需注明。 2、发生失物应先报警,由警方来处理。房东留钥匙应事先告之房客,以备应急之须,但房东平时不应随意进入出租房内,开门前应先通电话相告,到达时先敲门,确认室内无人时再开门处理事情。 3、应急指水电发生故障、大雨到来、房东取储藏室原来存放的物品等,另房客丢失钥匙时。同时,房东有权不定期察看出租房,看是否有违规行为,如违反合同内容,搞违法活动如制假窝点、赌窝等,房东有事最好是在房客在家时安排走访。双方都应守信,房东留钥匙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