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 一、民间借贷中需明确的事项是什么 合同签约主体。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 二、借条的民间借贷怎么写 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在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首先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其一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其二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其三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最后借款时应当写明借款原因、款项支付方式及、有担保一定要求担保人签字或者办理担保手续。 三、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判断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以营利为目的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就会认定这份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或者是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还是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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