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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过程
释义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
    (一)书面申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二)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会导致劳动者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可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申请劳动仲裁。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这一类由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可申请仲裁。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这一类劳动争议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涉及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二是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三是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四是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引发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这里主要谈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是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要纳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二、劳动仲裁的案件管辖
    (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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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