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释义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一、《驾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驾培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机动车发展迅猛,学习驾驶的人数快速增长,驾培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2011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535万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达369.7万辆,比上一年增长28%。随着学驾人员的增多,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也迅速上升为650所,教练员34000名,教练车27022辆,全省2011年共培训机动车驾驶人176万人,培训产值达58亿元,基本满足了社会对驾驶培训的需求,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驾驶培训行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培训学时不足、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教练员素质有待提高、驾驶培训经营者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驾培办法》来加强市场引导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2、法制建设的需要。自2004年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驾培管理以来,我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始终把提高驾校服务水平和驾驶培训质量、提升教练员教学行为规范作为重要任务,推行了驾培智能化管理,自主研发、推广应用驾驶培训记录仪,全面实现了驾培机构教学计时培训,并与公安协调培训、考试工作,实现培、考信息共享对接。但仍然存在驾校不规范经营,教练员不规范教学的情况,而且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对驾校和教练员的违法行为处罚无法落实。所以需要《驾培办法》的出台,来进一步规范我省驾培经营和管理行为。
    3、安全驾驶的需要。随着学员人数的增加,学员对驾校的要求也相应增加,学驾过程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了对车辆、场地、教练员的安全管理,也需要《驾培办法》的出台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智能发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工商、安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智能发现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
    智能发现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培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1: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