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1、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主要有: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和债务情况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开庭前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一天,原告可以撤诉,一般法院都会同意的。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离婚诉讼开庭前一天,原告可以撤诉,一般法院都会同意的。 根据这一法律可以知道,撤诉是就算在审判过程中都可以进行撤诉,除非原告撤诉行为妨碍到法庭秩序了,法院才不会允许撤诉,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撤诉的,所以综上可知,离婚撤诉在开庭前都可以进行撤诉,而且法院会退还一半的受理费。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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