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及撤销规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类型包括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被欺诈所签订的合同和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一旦被撤销,将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被欺诈所签订的合同; (4)被胁迫签订的合同 这些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拓展延伸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及撤销规定: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关键规定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及撤销规定: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关键规定》这个标题涵盖了合同变更和撤销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合同变更类型的规定可以允许合同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合同进行修改,以适应变化的需求和情况。而撤销规定则提供了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当合同无法履行或存在违约行为时,双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撤销。这些关键规定的存在,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公平性。通过合同变更和撤销的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关系中灵活应对变化,维护各自的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进行。 结语 《可变更合同的类型及撤销规定: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关键规定》准确概括了合同变更和撤销的重要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维护。合同变更规定允许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而撤销规定提供了解除合同的方式,以应对无法履行或违约情况。这些关键规定保障了合同有效执行和公平性,使双方能够灵活应对变化,维护各自权益,促进合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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