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了监护人后,未成年子女与生物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子女与生物父母之间的关系,会因得到监护人后而发生改变。监护人在法律上享有决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管理等权利和义务,而生物父母的权利与义务则退居次要地位。但是,生物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此终止,生物父母仍有与子女保持亲情关系的权利。当监护人处理未成年子女与生物父母之间的问题时,需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前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保育、教育和其他必要的照顾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须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法定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监护人在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可以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非直系血亲或配偶与被继承人未达到重婚的年限或有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但可以要求法院认定其享有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财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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