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未婚夫妻只要征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双方名字加入房产证,另一方即可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使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双方共同所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动产登记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没结婚房产证但只要征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的,就能加两个人的名字。加名后另一方依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该房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未领结婚证,如何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 如果您尚未领取结婚证,但希望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有几个要点需要考虑。首先,您需要确保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此类修改。其次,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如您与配偶的关系证明、共同生活证明等。此外,您可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申请表格、支付相应费用等。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您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地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只要征得房产所有权人同意,未婚夫妻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名后,另一方将依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生效。因此,在进行此类修改前,请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地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