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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通过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释义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等;
    法律分析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向刮擦交通事故: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对向刮擦交通事故: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正面相撞交通事故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侧面相撞交通事故: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特殊交通事故: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撞车责任划分
    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撞车责任怎么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通事故,除按照各方过错正常划分责任外,因为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因此,法院在判定责任时会少判其承担10%的责任,如电动车承担次责,其只需承担20%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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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