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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合同纠纷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释义
    确认合同效力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但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对于当事人主张财产请求权,或者其他合同履行纠纷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而不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之日起算。
    一、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区别: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二者又存在诸多不同,只有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更好地认识除斥期间的性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立法精神不同
    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却是维护与原法律关系相对立的新的社会关系。例如,甲出卖财产给乙,甲在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其主张价款的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乙可以拒绝给付,以继续维持甲未行使其权利而形成的新秩序。
    2.适用客体不同
    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都设定除斥期间。有的形成权根本无行使期间的限制,如共有物分割权,通说认为其系形成权,共有人任何时候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要求,均受法律的保护。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但也不是一切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通常认为,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等则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3.期间性质不同
    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4.期间计算不同
    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这种起算时间往往存在差异。在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自权利发生之日起算。
    5.法律效力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中国《民法典》采用诉权消灭主义,这些不同立法例的共同点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对于已经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抛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了新的权利。而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不仅丧失了实体权利,还意味着可以创设某种权利。
    二、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是从合同双方约定的应付货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三年,在此期间,有债权人向债务人催促偿还货款的行为,或其他法定中断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买卖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三、监禁的人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服刑期间并未剥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依法行使起诉、上诉、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因此,服刑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若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向有关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的,诉讼时效按正常情况计算。
    (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二)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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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