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应注意哪些事情
释义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一、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