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在市场经济中,是可以观察到的、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市场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历史成本就是过去的市场价格,现行成本是当前的市场价格,它们都是用于会计计量,由市场价格转化的形式.因此,为了真实公允地进行计量,市场价格应是会计计量中的基本计量属性.现值同公允价值的关系是:第一,现值只是任何一种现金流量同利率的结合.现金流量是估计的,利率可以随意选择.这样,就会出现多种现值.这些现值不可能都与决策相关.第二,现值本身不是计量的目的,也不是独立的计量属性.第三,现值要成为计量属性,它就必须反映、至少应能近似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定义.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