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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原则上,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的,在该房产过户前不能排除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二、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3种情形。1、发包人以房抵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以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抵偿房款的,可以排除开发商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3、债权人转移债权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债权抵偿房款的应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该第三人在符合《执行异议与复议》的规定时可以对抗开发商的债权人。风险提示: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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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