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么? |
释义 | 一般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如下:损害的情形符合法律要求,侵害的行为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侵害行为造成一般影响,后果不严重的,法院是不会受理请求的。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一般会依据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精神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形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失费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有效的程序操作,国家的有关法律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自己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但是生活中,此类问题的限制会使得自己的利益出现不小的难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精神赔偿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形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人口上年人均收入的20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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