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建筑劳务企业的条件 |
|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建筑劳务公司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2、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3、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人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4、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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