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遗赠人与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等。 一、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办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所需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2)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门牌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非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需依法进行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特别提醒的是: 1.放弃继承的,除经公证的继承外,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需要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需提交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 5.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在税收规定上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二、遗赠房产如何过户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后,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将遗赠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也即遗赠协议)、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三、办理房屋继承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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