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如何规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追诉标准? |
释义 | 一、公安如何规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追诉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犯罪的公安追诉标准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致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军事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四项(件)以上的; (四)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五)泄露军事秘密或者遗失军事秘密载体,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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