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和基层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工作,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本人具有22个县(市、区)(见招生区域)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公费农科生的考生须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农科生教育协议》。 (三)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法律依据:《公费农科生教育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结合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公费农科生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数量、定向培养区域,确保招生培养与基层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五条 培养院校招收公费农科生通过高考选拔,列入提前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招生录取严格按照“阅知协议,填报志愿,高校录取,签订协议”的步骤,面向全省考生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培养院校、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公开宣传、招考报名发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