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规划人口增长的需求,依法划定,特殊保护,长期稳定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粮食,油菜,蔬菜,饲料以及其他农作物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种植结构,但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种果树,禁止控沙,取土,烧砖,建坟,采石,采矿,建房等非种植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如果因为征地或者改变农地用途而占用基本农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才行,而且即使批准占用,也要补充数量面积相等的耕地划拨到基本农田范畴当中,总之要保证80%以上的耕地为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衍生问题: 国土法规定基本农田能否改种灌木之类农作物? 不能改种灌木类农作物。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作物生产,蔬菜生产和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