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资瑕疵的股东能否参与公司分红 |
释义 | 1、股东参与公司盈余分配是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的重要体现,不管其是否实际缴纳出资,均享有参与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公司法》修改以后,股东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在认缴制下,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内部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只要认缴了,就能取得股东资格,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未实缴出资将影响股东的资格。2、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与公司盈余分配方案不是同一概念,如果公司按照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以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那么,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则无权参与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应然层面上不具备盈余分配权。因此,股东参与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按股东人数或其他标准分配公司盈余,以其标准进行盈余分配的公司,不得以股东未认缴出资阻碍其享有盈余分配的权利。风险提示: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必须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存在。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分红 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公司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分红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可以分红。 出资瑕疵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出资瑕疵不会使得股东失股东权利,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出资人能否请求股东分红款 隐名出资人可以请求股东分红款。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出于某些原因,有时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将该出资人称为隐名出资人,而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资料上的股东则被称为名义股东。实践中对于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及隐名出资人是否就是公司的股东一直存有争议。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的规定及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参与公司经营会影响股东分红吗 股东对公司投资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而有些股东会参加公司实际经营的,会在公司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有些股东只是进行投资,不参与公司经营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投资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是不影响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退股的股东还可以参与公司分红的分配吗 退股股东的分红按以下的情况处理:1、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就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决议,但未实际向退股股东支付的,其可就该决议内容,单独请求公司按照决议约定支付分红。2、由于分红收益权是依附于股权而产生的,如果该分红分配方案是在退股股东退出后通过的,且其在股权转让时未约定分红或无其他特殊约定的,则该退股股东无权请求分红。风险提示:为了避免退股股东“秋后算账”,公司应当在其退股之前就对其可分配分红进行清算,对分配数额、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书面确认。若退股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分红收益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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