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南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