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居民补办结婚登记材料 |
释义 | 丢失补办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提供原结婚纸质档案;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损毁换领材料: (1)提交当事人的户口薄原件; (2)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3)损毁的提供原结婚证; (4)当事人双方两寸免冠红底合影照三张; (5)原结婚证和现有的户口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一、补领结婚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补领结婚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工作人员初审,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需材料如下: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章。夫妻双方在异地是不可以换结婚证的,而且也根本就不存在着换结婚证的制度,双方要办理结婚证,需要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二、结婚登记证明要怎么开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2、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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