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如何变更呢 |
释义 |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者相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或者变更监护关系。可以起诉的单位主要有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二、亲生父亲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合理? 1、亲生父亲如果没有法定原因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不合理的。 2、亲生父亲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亲生父亲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的义务不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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