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后能否领到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后,能不能领到经济补偿金,要看公司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没有违法的情况下,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说法,经济补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才应当支付的,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办法为: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制度额外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制度额外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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