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继续盘问; 4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可以使用武器; 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6 、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7 、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8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经批准,可以将其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 9 、公安机关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等交通管制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0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