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流拍之后程序有: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6、退还被执行人。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动产和不动产流拍之后的处理方式不同,对于动产来说,采用两拍一降的方式;动产两次流拍之后会进行降价处理。对于不动产来说,采用三排两降的方式,在不动产三次流拍后,会进行两次降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