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告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发现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