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未成年人伤害案件责任归属问题
释义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责任主要由其自身财产、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承担。未成年人自身有财产时,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若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则由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监护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在未尽到管理职责时,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二、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首先,如果未成年人本身有财产,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未成年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监护人应当补足不足部分;再次,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教育机构如学校、幼儿园等可能会承担有条件的赔偿责任,但前提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或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人为十八岁以上,未成年人为十八岁以下。监护人应当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但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责任。教育机构在未尽到管理职责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7: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