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债务时需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保证债务时需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承担保证责任,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外履行责任; 2、连带保证的责任要比一般保证大。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3、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人因保证的类型不一样,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保证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三、保证合同怎样约定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呢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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