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走访调查是当兵入伍政审的一种方式之一,走访调查就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上门走访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将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时通报所属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村(居)委会、学校、村(社区)警务室或者片区民警等有关人员组成若干走访调查组,对联合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由走访调查组成员在走访对象《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走访调查情况”栏签署意见。辖区公安派出所根据走访调查情况以及掌握的其他有关情况,作进一步考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走访调查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