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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5、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住房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带哪些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
    5、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手房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二手房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一、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四、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第五、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第六、填写盖章《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清册表》;第七、房本是两人名或配偶名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过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第八、外地购房需异地购房证明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不同的地方提取公积金,因为政策不同,所以相关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要准备的材料可能也会有所差别。不过无论如何,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以及银行储蓄账号都是必须的,以及每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都必须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果提取公积金是为了购房的话,还得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时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当然,也有的地区是仅凭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就可以进行二次提取的。但无论是第二次提取,还是第三次提取,提取的手续都跟第一次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是一样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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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