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生态资源纠纷举证责任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坏生态发生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 C.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 2.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加害人的结果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A.污染行为不存在: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B.污染物未到达: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C.损害早已发生并且未加重: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D.兜底条款: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一、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行为有下列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二、养八哥被警察看见了犯法吗 不犯法,如果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出了以下规定:侵权诉讼中:(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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