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债务离婚了可以转吗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可以转移吗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不可以转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透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同时该方的信用卡支出确实也承担了一部分家庭生活花销,那么该方的信用卡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对方具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三、民法典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会影响征信吗 夫妻离婚是,有信用卡债务未偿还的,债务逾期后,银行会报关个人违约信息给征信中心,对个人征信会产生影响。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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