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不拿户口本是不能结婚的。结婚登记需要的必要性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婚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其他法定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